2019-11-15 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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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11月14日,三大運營商發布《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細則中指出,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的號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其中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現階段不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號碼包括,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附中國移動《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
為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電信業健康發展,根據工信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結合中國移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服務原則
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不斷完善服務機制,加強客服人員培訓,統一服務規則,提升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服務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申請、辦理和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適用本細則。
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電話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電話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現階段不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號碼包括:
(一)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二)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三)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三、攜出申請條件
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的號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其中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
(二)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五)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四、攜入辦理材料
用戶在中國移動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攜出方登記的號碼使用人有效證件(同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
(二)有效的攜出授權碼;
(三)申請攜出服務的號碼相對應的移動電話卡;
現階段原則上不提供委托他人辦理的攜入服務。
五、攜出申請與攜入辦理流程
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須先向中國移動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中國移動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入方”)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須先向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中國移動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中國移動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六、攜出服務
中國移動作為攜出方時,為本網用戶提供攜出條件查詢服務、攜出限制解除服務及攜出授權碼申請服務。
(一)攜出條件查詢服務
用戶通過編輯短消息“CX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中國移動官方客服短消息平臺10086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10086及時反饋用戶查詢結果。對于滿足條件的,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其他業務,將在反饋查詢結果的同時告知用戶受影響的業務,告知內容真實準確。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將一次性明確告知用戶不滿足條件的原因、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以及咨詢途徑,并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實現滿足條件的咨詢。
(二)攜出限制解除服務
不滿足本細則第三條第(四)項條件及存在攜號轉網受影響業務的,用戶可以申請解除攜出限制。
對于不能通過在線方式解除限制的,中國移動在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解除攜出限制服務;對于縣級區域內沒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的,將至少確保一家合作營業廳提供解除限制服務。用戶可通過中國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上營業廳或10086客服熱線查詢具體營業廳名單。
對于不滿足本細則第三條第(四)項的,用戶申請辦理在網期限限制解除服務并滿足解除條件時,中國移動將在24小時內允許用戶攜號轉網;對于存在攜號轉網受影響業務的,用戶申請辦理解除攜出限制服務后,中國移動將即刻允許用戶攜號轉網。
(三)攜出授權碼申請服務
用戶可以通過編輯短消息“SQ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中國移動官方客服短消息平臺10086申請攜出授權碼,10086及時反饋用戶申請結果。對于滿足條件的,如無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將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并做好攜出風險告知,風險告知要真實、準確、客觀;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將及時告知用戶相關影響和解決方案,并經用戶確認后為其提供攜出授權碼。攜出授權碼有效期為1小時,失效后可再次申請;在授權碼有效期內用戶僅能辦理繳費、充值、掛失、解掛、補卡及密碼重置業務。
七、攜入服務
中國移動作為攜入方時,可在各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內為擬攜入本網的用戶提供攜入服務。營業場所包括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等渠道。用戶可撥打中國移動10086客服熱線咨詢營業廳的營業時間。
(一)落實實名制要求
用戶辦理攜入視同新用戶入網,將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等要求辦理。
(二)告知注意事項
有關攜號轉網的注意事項,中國移動營業廳將通過《敬告用戶書(攜入用戶)》明確告知用戶,敬請關注:
1、因技術與設備等差異,用戶可能需要更換終端;
2、用戶啟用新卡的時間點及網絡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
3、用戶需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出服務時未出賬的費用;
4、用戶在攜出方享有的積分、信用度、VIP級別及各種優惠可能無法繼續使用;
5、攜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業務(服務)可能無法繼續使用;
6、用戶需及時將攜號轉網事宜告知社會上號碼相關的服務提供者;
7、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請用戶閱讀《敬告用戶書(攜入用戶)》,用戶知曉并接受以上攜入注意事項后簽字確認。
八、攜號轉網使用
(一)權責劃分
中國移動收到攜號轉網成功生效結果告知后,網絡切換完成。網絡切換完成前,攜號轉網用戶的原移動電話卡正常使用,由攜出方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網絡切換完成后,攜號轉網用戶的原移動電話卡失效,攜出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終止,同時新移動電話卡激活啟用,由攜入方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攜入方不得在網絡切換完成前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攜入方應當本著攜入用戶與本網新入網用戶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的原則,與攜入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
(二)余額和賬單處理
攜號轉網完成后,攜出方與用戶簽訂的電信服務協議和提供的相關業務自動終止。攜出方按照本網用戶注銷時的規則處理攜出用戶賬戶余額、提供賬單服務。
(三)攜出方費用追繳
攜號轉網完成后,攜出方負責通知用戶在約定的期限內結清與攜出方之間的電信費用,并出具電信費用賬單。用戶應當按照繳費通知要求向攜出方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攜出方可以通過與用戶約定的方式追繳相關電信費用。
(四)網間障礙處理
中國移動已建立攜號轉網通信障礙處理制度,保障攜號轉網用戶通信服務質量。用戶發生通信障礙時,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互配合,積極妥善處理攜號轉網用戶通信障礙。
(五)號碼歸還要求
攜入用戶號碼注銷后,攜入方不得繼續使用該號碼,應當依照《電信服務規范》要求的最短凍結時限后5日內將號碼歸還至最初使用該號碼的電信業務經營者。
九、協議管理
(一)入網協議管理
中國移動與其用戶簽訂的入網協議中將說明下列事項:
1、用戶有權選擇攜號轉網服務,并根據本細則進行申請;
2、攜入用戶入網協議生效的時間節點;
3、攜號轉網服務辦理過程中,必要的用戶資料將提供給攜號轉網集中業務管理系統用于比對攜入方和攜出方登記的證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協議管理
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中國移動與用戶新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將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
(三)老協議管理
在本細則發布之日前,中國移動與用戶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如未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中國移動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另行提供。用戶對中國移動提供的解除協議條件有爭議的,按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附則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行業規定等發生變化的,本細則相應予以調整。
中國聯通《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細則》
為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電信業健康發展,根據工信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結合中國聯通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服務原則
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不斷完善服務機制,加強客服人員培訓,統一服務規則,提升服務質量,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服務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申請、辦理和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適用本細則。
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電話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電話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現階段不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號碼包括:
(一)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二)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三)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三、攜出申請條件
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的號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 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其中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
(二) 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 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五) 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四、攜入辦理材料
用戶在中國聯通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攜出方登記的號碼使用人有效證件(同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
(二)有效的攜出授權碼;
(三)申請攜出服務的號碼相對應的移動電話卡。
現階段原則上不提供委托他人辦理的攜入服務。
五、攜出申請與攜入辦理流程
用戶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須先向中國聯通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中國聯通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擬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入方”)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攜入方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須先向攜出方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滿足攜轉條件的,用戶向攜出方申請獲得攜出授權碼,并到中國聯通辦理攜入,辦理完成后中國聯通為用戶提供新的移動電話卡。
六、攜出服務
中國聯通作為攜出方時,為本網用戶提供攜出條件查詢服務、攜出限制解除服務及攜出授權碼申請服務。
(一)攜出條件查詢服務
用戶通過編輯短消息“CX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中國聯通官方客服短消息平臺10010查詢號碼是否滿足攜轉條件,10010及時反饋用戶查詢結果。對于滿足條件的,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其他業務,將在反饋查詢結果的同時告知用戶受影響的業務,告知內容真實準確。對于不滿足條件的,將一次性明確告知用戶不滿足條件的原因、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以及咨詢途徑,并通過客服電話等方式為用戶提供實現滿足條件的咨詢。
(二)攜出限制解除服務
不滿足本細則第三條第(四)項條件及存在攜號轉網受影響業務的,用戶可以申請解除攜出限制。
對于不能通過在線方式解除限制的,中國聯通在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為用戶提供解除攜出限制服務;對于縣級區域內沒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的,將至少確保一家合作營業廳提供解除限制服務。用戶可通過中國聯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上營業廳或10010客服熱線查詢具體營業廳名單。
對于不滿足本細則第三條第(四)項的,用戶申請辦理在網期限限制解除服務并滿足解除條件時,中國聯通將在24小時內允許用戶攜號轉網;對于存在攜號轉網受影響業務的,用戶申請辦理解除攜出限制服務后,中國聯通將即刻允許用戶攜號轉網。
(三)攜出授權碼申請服務
用戶可以通過編輯短消息“SQXZ#姓名#證件號碼”發送至中國聯通官方客服短消息平臺10010申請攜出授權碼,10010及時反饋用戶申請結果。對于滿足條件的,如無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將立即為用戶提供攜出授權碼,并做好攜出風險告知,風險告知要真實、準確、客觀;如有攜號轉網后受影響的業務,將及時告知用戶相關影響和解決方案,并經用戶確認后為其提供攜出授權碼。攜出授權碼有效期為1小時,失效后可再次申請;在授權碼有效期內用戶僅能辦理繳費、充值、掛失、解掛、補卡及密碼重置業務。
七、攜入服務
中國聯通作為攜入方時,可在各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內為擬攜入本網的用戶提供攜入服務。營業場所包括號碼歸屬地的所有自有實體營業廳等渠道。用戶可撥打中國聯通10010客服熱線咨詢營業廳的營業時間。
(一)落實實名制要求
用戶辦理攜入視同新用戶入網,將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等要求辦理。
(二)告知注意事項
有關攜號轉網的注意事項,中國聯通營業廳將通過《敬告用戶書(攜入用戶)》明確告知用戶,敬請關注:
1、因技術與設備等差異,用戶可能需要更換終端;
2、用戶啟用新卡的時間點及網絡切換期間可能會短時間影響正常通信;
3、用戶需與攜出方結清申請攜出服務時未出賬的費用;
4、用戶在攜出方享有的積分、信譽度、VIP級別及各種優惠可能無法繼續使用;
5、攜出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部分業務(服務)可能無法繼續使用;
6、用戶需及時將攜號轉網事宜告知社會上號碼相關的服務提供者;
7、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請用戶閱讀《敬告用戶書(攜入用戶)》,用戶知曉并接受以上攜入注意事項后簽字確認。
八、攜號轉網使用
(一)權責劃分
中國聯通收到攜號轉網成功生效結果告知后,網絡切換完成。網絡切換完成前,攜號轉網用戶的原移動電話卡正常使用,由攜出方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網絡切換完成后,攜號轉網用戶的原移動電話卡失效,攜出方與攜號轉網用戶間的電信服務關系終止,同時新移動電話卡激活啟用,由攜入方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攜入方不得在網絡切換完成前為攜號轉網用戶提供電信服務。
攜入方應當本著攜入用戶與本網新入網用戶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的原則,與攜入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
(二)余額和賬單處理
攜號轉網完成后,攜出方與用戶簽訂的電信服務協議和提供的相關業務自動終止。攜出方按照本網用戶注銷時的規則處理攜出用戶賬戶余額、提供賬單服務。
(三)攜出方費用追繳
攜號轉網完成后,攜出方負責通知用戶在約定的期限內結清與攜出方之間的電信費用,并出具電信費用賬單。用戶應當按照繳費通知要求向攜出方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攜出方可以通過與用戶約定的方式追繳相關電信費用。
(四)網間障礙處理
中國聯通已建立攜號轉網通信障礙處理制度,保障攜號轉網用戶通信服務質量。用戶發生通信障礙時,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互配合,積極妥善處理攜號轉網用戶通信障礙。
(五)號碼歸還要求
攜入用戶號碼注銷后,攜入方不得繼續使用該號碼,應當依照《電信服務規范》要求的最短凍結時限后5日內將號碼歸還至最初使用該號碼的電信業務經營者。
九、協議管理
(一)入網協議管理
中國聯通與其用戶簽訂的入網協議中將說明下列事項:
1、用戶有權選擇攜號轉網服務,并根據本細則進行申請;
2、攜入用戶入網協議生效的時間節點;
3、攜號轉網服務辦理過程中,必要的用戶資料將提供給攜號轉網集中業務管理系統用于比對攜入方和攜出方登記的證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新協議管理
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中國聯通與用戶新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將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
(三)老協議管理
在本細則發布之日前,中國聯通與用戶簽訂的有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如未包含用戶單方解除協議的責任和方式,中國聯通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另行提供。用戶對中國聯通提供的解除協議條件有爭議的,按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附則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行業規定等發生變化的,本細則相應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