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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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實推進黨史學習教育走深走實,做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提升行政許可服務水平,減輕行政相對人負擔,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了新版空間、地面業務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申請表以及新版空間業務無線電臺(站)執照(以下簡稱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現就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修訂解讀如下:
一、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修訂的背景、目的、意義是什么?
現行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無線電臺(站)設置申請表和各類無線電臺(站)技術資料申報表于2006年發布,現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于2009年發布。十余年來,相關申請表格和臺站執照對支撐空間、地面業務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開展無線電頻率兼容分析等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各項無線電業務的快速發展,以及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臺(站)管理政策的不斷完善,現行申請表格和臺站執照的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實際工作的需要,一些無線電管理新要求也需要在申請表格和臺站執照中體現。因此,亟需對現行申請表和臺站執照進行修訂完善,力求簡潔明了,方便申請人填寫。
二、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2020年初,我部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專題研究,啟動了對現行的空間、地面業務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無線電臺(站)設置申請表、空間業務無線電臺(站)執照的修訂工作。
一是開展專題調研。我們通過廣泛調研了解我國無線電管理行政許可工作現狀,針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常見問題,重新設計并整合,形成了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初稿。
二是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就初稿的內容兩次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行業無線電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是修訂形成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在梳理分析各單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刪除多余參數,適時增加特定類別內容,確定了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最終稿。
三、空間業務的新版申請表格和臺站執照與舊版有什么區別,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在空間業務申請表格的修訂中,從“星、網、站”三個管理維度,將原先的7張表格(國無管表1、2、6、14、15、16、18)整合為3張表格,分別為“衛星無線電頻率使用和空間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申請表”“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和“衛星地球站設置使用申請表”。在大幅減少表格填報數量的同時,從名稱上將空間業務和地面業務申請表格進行了區分,方便申請人根據需求進行填報。
在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修訂中,將執照樣式進行重新排版,與已施行的地面無線電業務電臺執照在樣式上保持統一。同時,重新設計了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編號,方便后期統計查詢。新版空間業務臺站執照名稱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空間無線電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衛星地球站)”。
四、地面業務的新版申請表格與舊版有什么區別,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在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使用申請表的修訂中,優化申請人基本信息填寫內容和申請頻率填寫方式,將現行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表中涉及空間業務的參數從表中移除。在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詳細信息方面,增加相應信息,如頻率使用率一欄共4個參數,供用戶根據實際業務類型填寫。同時,進一步簡化繳費信息填寫內容,刪除原申請表中申請人承諾和附件列表等。
在地面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申請表的修訂中,將原涉及地面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的11張申請表格整合簡化為1張表格。同時,申請表的“申請人基本信息”“無線電臺(站)基本信息”“無線電臺(站)基本參數”等欄目主要考慮與新版無線電臺執照(地面無線電業務)需要填寫的內容保持一致。在大幅刪減之前要求填報的有關參數的基礎上,針對短波、微波、廣播、雷達等特殊類型無線電臺(站)整合需填寫的相關參數,并在填表說明中進一步明確相關參數的填寫規范。
五、下一步,各方將如何貫徹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的使用?
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自2022年1月1日起啟用。屆時,舊版申請表格(國無管表1-16,國無管表18)和舊版空間業務無線電臺(站)執照將停止使用,新版空間業務無線電臺(站)執照啟用前頒發的舊版執照,有效期屆滿之前仍然有效。
做好行政許可服務工作,為人民群眾辦實事,事關無線電發展大局,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下一步,圍繞新版申請表格和空間業務臺站執照落實,一方面,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及時調整數據庫和相關網上許可系統的使用,依法合規發放證照,并做好證照發放后的變更、注銷和到期更換工作。另一方面,我部也將做好政策咨詢和工作指導,并同步做好行政許可系統調整、相關行政許可申請指南修訂,積極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工作。